排灣族的社會結構係以社會階層制度為主,而階層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制度與長嗣繼承上,同時 對於土地所有權的獲得也是靠長嗣來繼承;因此,可以說排灣族的社會階層制度的基礎是由長嗣繼承制度形成的。所以,族人一出生即確定其個人的階級層次,而階 級制度幾乎是以世襲的方式傳承,且分為貴族、士、及平民等三種階級,而頭目則是在貴族階級的頂端,讓每個階級所能享受的權利,是社會階層的最大特點之一。 以筏灣的社會為例,共有三種階層-

外的兄弟,其成分比較複雜,有些是地主的遠親,有些可能與地主無關;此外,邊緣貴族的餘嗣(即地主或團主的第五世)及士族階級 的餘嗣亦成為平民。。
2.特點:平民則是靠自己的勞力賺取生活上的物資和精神所需,可以藉由個人的努力,在爭戰、狩獵、雕刻等表現上提昇自己的地位,或藉著婚姻提昇子女的位階。
排 灣族的社會階層制度建立在土地制度與長嗣繼承上。排灣族的這個三個階級在傳說上各自有其不同的世系來源,如貴族階級多自稱為太陽之子系,世族為不同系統的 來源等。各階層間皆為長嗣承家,繼承原來的階層地位;餘嗣則分出,其社會地位較低一級。排灣族的階級制度是嚴格的,以世襲取得其階級地位;但各階級間並不 是完全封閉的,階級外婚是變更身分地位的方式,且成為排灣族社會易動的主要因素。
階級觀念不僅表現在財產與婚姻,連姓名的取用都依階級的不同而有 一定的範圍;所以,一個排灣族人只要知道他的名字就可以判斷他的階級。當然,有些名字也可以由頭目賜予,經過頭目允許後才能使用比自己階級高的名字。今 天,排灣社會仍殘留些許階級組織的意識,族人仍很清楚彼此間的所屬關係,雖然頭目稅收的情形已經沒有了,但對於貴族,尤其是地主之家仍很尊重。如遇有喜慶 宴會,上位還是要留給頭目,而敬酒亦先由頭目敬起,此習俗即使年輕人在現在也仍遵循著。


大部份的排灣部族都認為他們的祖先來自南大武山(Kavorogan)(拉瓦爾亞族自稱其祖先來自拉瓦爾Raval),其文化嚮導神為Sarubuk;此 外他們認為「太陽」(Qatau)是人類生命的來源,月神(Ketsias)是生育之神,而由撒拉巴奴(Salapanu)與馬都庫特克 (Matokotoko)直接掌理生育,而「祖靈」(Tsemas)則為嬰兒之保護者。(關華山1982 )
一、神鬼信仰
排 灣族人對超自然的觀念有兩個特點,一是無論神、鬼皆屬於同一範疇,統稱為Tsemas,但有善惡之分;一是把超自然世界視為與人類世界同時同空間的實質存 在。神雖然會保護人,但他有一套社會認可的規律,每個人都必須無條件的遵循規律行事,這就是禁忌。違犯禁忌的人,就是不聽神的指示,必遭各種懲罰如受傷、 生病等。超自然對人又有無端迫害的一面,這是惡神、厲鬼。固然人若破壞神的規律,就遭神的責罰,但若人並沒有做錯,也會無緣無故的遭受厲鬼或神的侵略,因 此,族人將一切不幸的因素,不論實質的或無形的,都歸之於超自然的力量。他們除了積極地舉行各種向鬼神奉獻的祭儀外,也積極地遵行鬼神的規律,嚴守各項禁 忌。無論積極或消極地服從超自然,都等於服從社會控制,皆須經由巫師始能達成。因此,這種超自然的社會控制,巫師與巫術具有相當推動的功能。
二、祭司與巫師
在排灣族的社會裡,主要的宗教執行者有以祭祀為主的祭司和以治病、占卜為主的巫師兩種(圖1)。祭司按照其主持祭祀的單位大小分為家庭祭司與部落祭司兩種。 家庭祭司是主持以家庭為單位的各種祭祀活動。部落祭司是主持以部落為單位的祭祀活動。由於祭祀的性質不同,又有男女之分。選舉部落祭司須經神卜儀式,由巫 師主持。部落祭司共有二人,男女均可擔任,基於事實的需要,祭司最好男女各一。部落祭司雖然是神挑選出來,但並不影響其家庭祭司,他不但可在自己家裡擔任 祭祀活動,同樣也可受他人之僱到別人家裡執行祭祀活動。女巫的能力來源,是藉符咒的力量通求神靈而得其助力,這與一般原始民族中的薩滿是一類人物。巫的本 事,師徒相傳,所傳的項目,有咒語、法器、與儀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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