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人的傳統信仰為泛靈信仰,相信人有兩個靈魂,一個在左肩,稱為makwan hanido,一個在右肩,稱為mashia hanido。這兩個靈魂各有獨立意志來決定一個人不同的行為(馬淵東一 1951)。左肩的靈魂使得人從事粗暴、貪婪、生氣等活動;右肩的靈魂則導引一個人從事慷慨、利他、友愛的活動。這兩個靈魂來自父親的睪丸。由於繼承自同 一人,這兩個靈魂的力量都一樣大。而除了繼承兩個靈魂外,一個人也可以經由個人後天的訓練與培養來增加個人靈魂的力量。
關於布農族文化中有沒有神 祇這件事情,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爭論。馬淵東一認為,布農族的信仰中並沒有什麼農作物的神,人直接以巫術與農作物打交道,因此布農人必須反覆進行許多儀式 並遵守禁忌,來保證農作物的豐收(1987b:520-522)。何廷瑞則反駁馬淵的說法,認為巫術雖然是向小米施行的(圖1),但在祈禱詞中常出現祈求 豐收、家社平安、人畜繁榮等詞,表示布農人應有創造神之信仰(1958:93)。黃應貴的研究則指出,布農人對於所謂的神並沒有清楚的概念,唯一接近神的 稱謂是dehanin,指的是「天」或代表天之個別特殊能力的各種天體與天象的總稱,除了災難時會舉行謝天儀式外,在日常生活中族人並不特別注意祂。一般 的宗教活動主要是以前文所述的hanido信仰為主(1992:21,214-215,284-290)。

布農族的祭儀頻繁,甚至一年有一百日以上,最少七十餘日,最多一百三十餘日,依亞 群、村社而異,一年有祭儀的月份占八個以上。往昔該族的五群各成一祭團,有世襲的司祭,出自一定氏族駐在大社,缺少政治地緣組織,偏賴祭團統轄全域的農作 活動,後因不斷遷移發展,與小社距離漸遠;由於交通受阻及耕地高度、地形差異、氣溫變化、農作時間發生差異,所以導致祭團的分裂,分裂出來的小社,因而從 大社司祭同一氏族內,選出自己的司祭,別立祭團。往昔,祭前一日司祭在大社烽臺石傍舉烽火為號,宣告「明天行祭」,由最近的小社傳及最遠者。
傳統之歲時祭儀簡述如下:
1.「冬」月之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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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傳說
噶瑪蘭族的口語傳說中,有關族群起源的故事約以下列幾種類型為主,歷來 研究者所蒐集的故事中的主角與情境或有些許差異,但大致都指出噶瑪蘭族的祖先是從南方島嶼渡海來台,並同時說明了噶瑪蘭族與泰雅族祖先的關係(伊能嘉矩 1897:457;馬淵東一 1931;宮本延人 1931;清水純1998:67-73;阮昌銳 1994:25;陳千武 1993:50-59)。
伊能嘉矩,抵美社頭目振金聲口述
「我 祖先叫Avan,他自Mareryan地方乘船出海,於臺灣的北部登陸;沿海東進,迂迴三貂角,抵達這個地方,名之曰:蛤仔難(Kavanan)。當時漢 人還未來住,只有先住於山腳平原的山番,我族只好住在海岸荒地。兩族之間常在酒醉之餘爭鬥,於是兩隊開戰,幸得結果是我方勝利。先住的他們退居山中,我族 便佔領了平原。我族為『平原的人類』(Kuvarawan),先住民則為『山的人類』,稱之為Pusoram。這是數百年前的事了」(伊能嘉矩 1897:457)。
馬淵東一,新社陳藩氏阿未那交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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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的社會結構係以社會階層制度為主,而階層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制度與長嗣繼承上,同時 對於土地所有權的獲得也是靠長嗣來繼承;因此,可以說排灣族的社會階層制度的基礎是由長嗣繼承制度形成的。所以,族人一出生即確定其個人的階級層次,而階 級制度幾乎是以世襲的方式傳承,且分為貴族、士、及平民等三種階級,而頭目則是在貴族階級的頂端,讓每個階級所能享受的權利,是社會階層的最大特點之一。 以筏灣的社會為例,共有三種階層-
外的兄弟,其成分比較複雜,有些是地主的遠親,有些可能與地主無關;此外,邊緣貴族的餘嗣(即地主或團主的第五世)及士族階級 的餘嗣亦成為平民。。
2.特點:平民則是靠自己的勞力賺取生活上的物資和精神所需,可以藉由個人的努力,在爭戰、狩獵、雕刻等表現上提昇自己的地位,或藉著婚姻提昇子女的位階。
排 灣族的社會階層制度建立在土地制度與長嗣繼承上。排灣族的這個三個階級在傳說上各自有其不同的世系來源,如貴族階級多自稱為太陽之子系,世族為不同系統的 來源等。各階層間皆為長嗣承家,繼承原來的階層地位;餘嗣則分出,其社會地位較低一級。排灣族的階級制度是嚴格的,以世襲取得其階級地位;但各階級間並不 是完全封閉的,階級外婚是變更身分地位的方式,且成為排灣族社會易動的主要因素。
階級觀念不僅表現在財產與婚姻,連姓名的取用都依階級的不同而有 一定的範圍;所以,一個排灣族人只要知道他的名字就可以判斷他的階級。當然,有些名字也可以由頭目賜予,經過頭目允許後才能使用比自己階級高的名字。今 天,排灣社會仍殘留些許階級組織的意識,族人仍很清楚彼此間的所屬關係,雖然頭目稅收的情形已經沒有了,但對於貴族,尤其是地主之家仍很尊重。如遇有喜慶 宴會,上位還是要留給頭目,而敬酒亦先由頭目敬起,此習俗即使年輕人在現在也仍遵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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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族人際之間的往來,多半是以年齡和性別為其基本的準則。不同性別與不同年紀都有一套明確的行為準則。在青年會所之中的年齡組織為通名制,普遍而言,卑南族的男子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年齡階級,以及各階級所需要學習的事項與行為規範:
takubakuban:13-15歲
男子到了十三至十五歲及必須進入這個階級,有服從組長及上級指揮命令的意義。Takutakuban在少年集會所(Takuban)或成年集會所(palakuwan)中不得穿上衣。一般而言這個階段有五級,如果表現優異者,可以三年就編入下一個階級。
myabetan:18-19歲
男 子經過takutakuban的階級之後,會晉級到myabetan階級,多半在18-19歲時。晉級者會獲長老贈送淺黃棉織兜襠布(betan),於是 男子便離開少年集會所(takuban)而住進成年集會所(palakuwan)。Myabeta平日僅在腰間纏兜襠布。他們守後在集會所,服務上級者的 雜物,例如:裁縫、汲水、保養番刀、幫助農耕、聽後差遣。用餐上只能吃晚餐。這種痛苦被視為一種修練,同時這個階段也有十分嚴格的行為規範,如不能輕佻地 發笑、路上遇到長輩要馬上讓開避到岔路、不允許睡在床上等等。總歸而言,這個階段必須克盡長幼之序、尊敬上級者、竭誠侍奉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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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凱族社會最大的特色為階層制度。階層的地位以創史神話為基礎,即貴族為最早人類的後裔,創始神話往往與太陽、陶壺或石頭有關。至於經常出現在雕刻、刺繡圖案中的百步蛇,其多認為是魯凱族的祖先,有圖騰之意味【喬宗忞,2001】。
魯 凱族聚落的社會組織是由貴族及平民所構成,該制度有三大階層,即真正的大貴族頭目(Tavanan Talialalai)、貴族頭目(Lakiaki Talialalai)、平民(Lagaugaulu) 【喬宗忞,1990】。階級為世襲制度,可以因婚姻關係而提升或下降。
貴族階層有作為地位表徵的權力象徵,包括:家屋外的庭院、司令台、石柱、大榕樹;特殊的家名與人名;在家屋樑柱及山刀、煙斗等用品上刻百步蛇紋;服飾、百合花頭飾、羽毛頭飾、編髮、刺黥等【衛惠林,1963】。
貴族頭目擁有具落大部分的土地,僅有少部分的公用土地是全聚落所共有。由於貴族頭目擁有獵場、漁區、農地及建地,因此使用者需向擁有該土地之地主繳納貢賦(swalupu),貢賦除供給貴族頭目家食用外,亦具有社會救濟之功能【喬宗忞,2001】。
傳 統時期聚落由頭目所統轄,統轄部落的頭目有土地的所有權及其租稅,尚有漁獲租,過路權租,釀酒禮,砍木禮及結婚稅等等特權,甚至還可徵平民勞役。至日治時 期實施警察制取代了頭目之管理權屬關係,因此削弱了頭目的統治權、土地所有權和租稅等特權。光復後雖然國民政府實施地方自治,以村長村幹事為行政制度的體 系,但是頭目的地位仍然保有傳統習俗上的無形尊嚴。(社會最大的特色為階層制度。階層的地位以創史神話為基礎,即貴族為最早人類的後裔,創始神話往往與太 陽、陶壺或石頭有關。至於經常出現在雕刻、刺繡圖案中的百步蛇,其多認為是魯凱族的祖先,有圖騰之意味【喬宗忞,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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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夏族人是以地域和親屬關係的圖騰氏族做為社會組織的基本構成單位,同一圖騰的家族聚居 為一聚落並形成一個基本的地域團體,同時也是與氏族祭團單位相同,若干比鄰的聚落則聯合成一個村落,村落中的的同姓家族則組成各姓的氏族祭團,是為各姓共 有耕地、漁區互助的單位;其次,則若干單位個同區域的
部落聯合成一部落聯盟,也就是現在所稱的南北賽夏群。氏族為社會組織之最基本單位,賽夏族為 一典型的父系社會,有很清楚的姓氏,姓氏集團是土地共有、生產及勞動的互助單位。依據宮本延人賽夏族以部落結社可區分為-夏依‧馬古哈優Shai- Maghabyu、夏依‧雅庫賀魯Shai-Yaghoru、夏依‧基拉巴Shai-Kirapa、夏依‧休戚Shai-Shawe等四大族群。(田哲益 2001 )
一、親屬關係
對賽夏族人而言,在同一個廚房吃飯的人即是家人。「aehae sinraho」是指同姓的血親而不包含異姓的血親,其相當重視同姓親屬,但如同母親的父母、兄弟姊妹等雖非同姓但也非外人;所以,家屬是指同住在一住屋 內的親屬而言。對於統轄一家宗族的管理權來說,其主要有:統轄家屬、管理家產、對外代表其家等權利。而本家以外由宗族內的兄弟叔侄所分立稱為「分家」,由 原本同居一家的宗族成員離開而獨立的稱為「別家」。其次,女人一但結婚住進不同姓氏的夫家,吃同一個廚房煮出來的食物,就成為家中的一分子,但是夫妻並不 是這個家庭的中心。父親在世時,兄弟娶妻並不會分家,即使父親去世,也儘量不要分家,在賽夏族的社會裡,很少有新婚的夫妻,在沒有生育子女的狀況下即分出 建新家。
由於賽夏族男子地位高於女子,在兩性分工上,男子主要從事農耕,婦女則主要從事操持家務為主,家庭中以及社會中均以男子為中心,因此,一 個賽夏族新家是以父子為中心而開始的。如果要分家,通常由長子提出,平分財產,兄長依序外出建新家,留下最小的孩子守在舊家。分家的第一步驟就是另建一個 廚房,分開來吃飯。不過,基於不分家的傳統觀念,有些兄弟雖分了家,但仍住在同一屋簷下,於是出現了一個家屋裡有幾個不同的廚房,也就是一個家屋內有數個 經濟獨立的伙食團體,他們總是堅持到最後空間不足,或者彼此間出現無法解決的糾紛時,才真正的分開居住。雖然分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一旦分了家,並沒有 所謂本家與分家之別,在賽夏族的用語裡,當一家分成二戶時說ain-rusa,ain-kakina-taroan則表示一家分成三戶,顯然不管一分成二 或三,這些新成立的家都可以獨立自主的存在賽夏族的社會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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